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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一把法制宝剑寒亭区签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效果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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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如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给农民一把法制宝剑
寒亭区签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效果好
本报讯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针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抓一下子,好一阵子,难以深入、持久的状况,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用签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的形式,把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办法简便易行,实际效果明显,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近年来,寒亭区和很多地方一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先后实行过农民负担预决算、区乡村三级审批、农户经济往来手册、农民负担卡、村帐乡计等20多种制度,尽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负担仍然居高不下,1992年已达116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2%,超出国务院规定的限额一倍多。同时,出现了负担增长快、负担确定随意性大、收取负担带有强制性等新特点。农民群众不满地说:“二十多顶大盖帽,对着一顶破草帽”。而乡村干部则感到两头受气。
如何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并持久地稳定下来,寒亭区从今年开始,实行了法制化管理。具体办法是,把农民当年应承担的“三提、五统、两工”(即三项提留金、五项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具体数额,用合同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前,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逐村调查核实,各乡镇根据农民收入情况编制统筹费用和用工计划,交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各村根据计划再确定当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数额,经村民代表会讨论,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分解到户,张榜公布,监督执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书”由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人民法院和公证处监制。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区法院已制定了依法及时处理这类案件的具体意见。区委、区政府规定,对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农民负担数额的,须经区政府批准,并抵减下一年的负担数额。为防止堵住一个口子又开一个口子,寒亭区加快了机构改革,减少经费开支,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经济发展。
半年多来,寒亭区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首先,有效地制止了“三乱”,农民负担由上年的116元减为49.61元,由占上年人均收入的12.2%降为4.3%。其次,缓和了干群关系,同时也加强了廉政建设。更重要的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区向农业投入比去年同期政策增长3400多万元,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好势头。
(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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