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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发布《安全通告》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乘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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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7
第4版(要闻)
专栏:

  民航总局发布《安全通告》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乘机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近日发布《安全通告》,以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
《安全通告》规定,严禁旅客将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打火机手枪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凡携带或夹带上述危险品的,安检人员一经查出,即交由公安机关按违法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旅客乘坐飞机时,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具、斧子、短棍、锤子等)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
除国家规定的免检者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检查检验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旅客隔离区,必须持有民航总局或机场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隔离区通行证。上述工作人员作为旅客旅行时,必须走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随身携带手提行李严格限制在两件以内,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件数、体积、重量的,按规定作为行李或货物办理托运;拒绝托运的,民航运输、安全检查、飞机监护人员和机组人员有权拒绝其登机。
严禁伪造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严禁以任何理由干扰机组工作,破坏机舱内正常秩序,危害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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