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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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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0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南通市人民政府对处理人民来信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来信:五月十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对待人民来信不负责任”一信,我们看到了。今答复如下:一、“南通市报”反映陈浩斌的问题后,我们当天便派人去调查,同时在电话上和“南通市报”社联系过。陈浩斌的问题被证实时,我们当即责令陈浩斌作了检讨,并给予批评教育。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陈浩斌的问题,天生港江防局干部张云也有责任,但不便直接责成张云检讨。三月十三日调查处理结束时,即由经办单位拟稿复“南通市报”社,稿内并建议江防局检查处理张云的错误。稿件经本府秘书处复核,改稿同志认为对江防局的建议不必通过报社,可以先复“南通市报”社,再直接向江防局提出意见,于是把原稿改成:“……已责令陈浩斌及张云作深刻检讨,并给予批评教育。”但本府秘书处发稿后,没有把这情况告知经办单位,并督促经办单位通知江防局,以致江防局未能了解这情况,也没有责成张云作检讨。四月七日“南通市报”社表示不满意本府的答复,本府于四月十三日才再次作了答复。二、陈雁秋的问题,本府派人前往了解后,陈雁秋当即口头作了检讨(本府认为问题不大,不必作书面检讨),因此本府答复“南通市报”社说该同志已作了检讨。待报社索取陈雁秋的书面检讨时,本府才又让陈雁秋补作书面检讨转寄给报社。上述情况,说明本府对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仍然是有缺点的。尤其对陈浩斌事件的来信,从现象上看虽然作了处理,但由于对待人民来信工作的负责精神不够,以致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本府对报社的答复,也不够及时迅速。这些缺点,本府在今后工作中当注意克服。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克强错误地对待批评的答复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政府来信:五月十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盐山县文教科马副科长等应纠正对待批评的错误态度”一信后,本县负责同志立即找马克强副科长谈话,帮助他检查错误。马克强诚恳接受批评,并严肃地作了书面检讨,继又在县文化馆干部会议上作了检讨。马克强检讨说:“我由于对文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强调自己对文化工作不熟悉和认为作文化工作的人较多而作教育工作的人较少等等,因而产生了重教育轻文化工作的错误倾向。但当李超峰同志写稿提出意见后,我不是虚心地考虑那些意见并检查自己,而是光强调客观原因,以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并打击了李超峰同志的情绪。又由于自己觉悟不高,认识问题的水平差,以致认为李超峰同志的写稿是‘小题大作’,背后说李超峰同志‘显示自己’等等。这是我压制批评的具体表现,更为错误。我下定决心改正这些错误,并要求同志们今后多对我提意见,监督我,使我彻底改正错误。”我们同意马克强的检讨。
中国纺织机器厂同意把炼钢炉调拨给钢铁厂
中央纺织工业部来信:读者周钧禾、李传栻关于上海中国纺织机器厂炼钢炉隶属不适当的意见(刊五月十八日本报)是正确的。该厂自动织机机件曲轴及拉光洋元等所需钢材品质较高,过去一般钢厂生产的钢质量低,故用此炉自炼优质钢。但该炉全年产量约有三千六百吨;而本厂所需钢锭仅一千八百吨,加上接受铁道部铸钢任务(绕火车连接器)计八百吨,尚可剩余一千吨以上(加上生产上超额数字尚不止此),以致生产中发生问题。我部曾数度洽请中央重工业部接受该厂炼钢业务,去年十一月间并已获得重工业部同意;唯因华东钢铁分局当时未获重工业部正式指令,故使该厂一时在生产及销售上皆受影响。今年四月初重工业部已初步分配给该厂第二季度任务,第三、四季度任务则尚待统一布置。该厂炼钢生产虽已初步与重工业部接上业务关系,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该厂曾在生产会议上详细研究,认为今后重工业部如能充分供给该厂优质钢材,则此项电炉设备自以调拨给钢铁厂为合理。且此项电炉设备较为新式,可自动调节,适宜于冶炼当前工业建设中最需要的合金钢及工具钢等高级钢材,现在炼低炭钢锭也属使用不当。故如上级决定调拨,该厂是同意的。但调拨以前的生产任务,仍希重工业部负责交下,以免脱节;并望重工业部及早作出决定,俾该厂能在生产计划及劳动调配上作必要的准备。纠正破坏林木的现象
四月十三日“读者来信摘要”栏发表了读者继续揭发破坏林木现象的三封来信,现将有关地区领导机关的答复摘要发表于后:
陕西省榆林县人民政府来信:读者提出要我们教育农民不要到乌审旗砍伐柳木沙蒿的建议是正确的。一九五二年本县有少数农民经常到乌审旗破坏该地沙柳、雾柳、沙蒿。我们发现后即通知各该区、乡政府广泛教育群众,制止这种破坏行为;并将此列入本县一九五三年工作计划中。看到读者建议后,我们除在四月间召开的检查春耕工作会议上(区的负责同志参加)对此再作了布置外,又给靠近伊克昭盟自治区地界的各区、乡政府发出指示,要求进一步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封沙育草及严禁砍伐沙柳、雾柳和沙蒿的规定,以利生产而防风沙,并巩固蒙汉人民的团结。
中共浙江省象山县石浦区委会来信:读者批评我区金星乡乡干部蔡梅英任意批准农民砍伐松木等情况属实。我区发生破坏林木的严重现象,原因是区领导方面对育林护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干部缺乏教育。我们对此应该负责,今后决心纠正这个错误,加强护林工作。
湖南临湘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来信:三月份我县发生一连串的烧山事件后,我们即组织了林业干部下乡调查,并向群众进行护林教育,加强护林防火组织。放火烧林者已交法院办理,其中一个阴谋破坏的不法地主已判处三年徒刑;我们并将处理情况布告全县,以教育群众。
此外,三月二十三日“读者来信摘要”栏发表的关于“绵竹女中在建校工程中违反政府规定滥伐林木”问题,四川省绵阳专署人民监察处已来信报告调查处理结果:该校教导主任李海鑫对破坏林木事件应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记过处分,校长傅平骧及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批评。至于误砍、误伤农民的树木,应即照价赔偿损失。关于贵州威宁县山区某些农民乱砍林木问题,威宁县人民政府来信答复说:该县护林工作确实做得不好,现在已教育干部广泛向群众进行护林教育,并重点建立护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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