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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重要的资产经营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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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7
第2版(经济)
专栏:部长热线读者点题

  一种重要的资产经营方式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汤丙午
企业能否被买卖?是改革实践中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应读者的要求,我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企业作为商品被买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生产商品的目的是通过出售商品,获取利润,实现财产增值。因此从本质上看,企业就是用来创造利润,实现财产增值的组织形式。如果再深一层来看,任何企业又都是“投资者”为了创造利润和实现财产增值而创立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私有企业的“投资者”则是社会上的某一家族或个人。因此,企业能否创造使“投资者”满意的效益,是决定某个企业是否应该存在、扩大、发展或者予以消除的关键。
但是,提高企业效益又受到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当企图通过挖掘内部经营管理及调整内部要素达到提高盈利水平的作用很有限时,甚至是不可能的了,于是企业不仅不会带来效益,还会发生亏损,不断地给投资者带来经济上的伤害。对于这种企业,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将企业以合适的价格出售给有需求的其它优势企业或投资者,企业的“原投资者”可以减少损失,有需求的买主获得他认为有效的资源,可以按新的目标进行经营,达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企业的买卖绝不只是一种“处理旧物”式的消极行为,它已经成为一种主动的资产经营方式。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往往是根据自身的总体战略需要和自身的资源状况,通过出售变现卖掉自己的企业或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一些有潜力或适应自己经营特长的企业达到增加总体利润的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企业买卖已经成了美国公司的重要经营方式之一。据统计,仅在1967—1969年3年之中,美国企业买卖就达10858起,80年代,这种企业买卖的规模愈来愈大,仅1985年就发生了10亿美元以上企业的买卖32起。
在我国的改革过程中,“企业”的买卖,包括折股出售给外商等活动都已经出现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买卖活动在我国会逐步增加乃至会成为我国资产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国是以国有制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买卖活动不论如何发展,凡涉及到国家安全,尖端技术以及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是不能轻易出售的,有些国家控制的产业,如邮电、能源等国有企业,也可以出售一部分企业股权,但国家要能够保持控股地位。一般的企业买卖主要是竞争性行业的企业。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大规模企业买卖的条件目前尚不具备,其一是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其二是企业的主体成份,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其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此外,还有一个出售国有企业后变现收入的用途再投入的管理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并通过制定有关的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进行一些出售中小企业产权的试点,以逐步积累经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买卖企业的条例,其中将对被买卖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有一种看法认为,出售国有企业是败家。我们觉得这种看法不妥。其实,出售企业,就是把实物资产卖给别人变成货币由原投资者收取,而且仍然可以用这笔钱去办新的企业或扩大注资到其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额并不因为实物资产变成货币资产而变少。只是把死钱变成活钱,更加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灵活经营,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潜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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