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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闹法庭事件时有发生高法要求保障审判正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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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哄闹法庭事件时有发生高法要求保障审判正常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知各地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开庭审判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妨害人民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说,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场所。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检察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采访人员等,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有关法庭秩序方面的规定。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般应由司法警察站庭或者值班,防患于未然。如果发现有预谋哄闹法庭、妨害审判活动迹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并及时向院长报告,以防止事件发生。
通知提出,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审判长应及时加以制止,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可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法庭内配备必要的消防、通讯等安全设备,以便于应付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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