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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责任制 保一方平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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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实行责任制 保一方平安
  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公布了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见第三版)。这个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的具体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社会治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这几年,党和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采取了诸如开展专项斗争、重点治理等有效的措施,不断解决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总体上看,当前全国大多数地区治安秩序是正常的,各种治安问题一度大幅度增多的势头得到遏制,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应看到,当前一些地方的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当地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这些地方更需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切实解决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且难度较大的工作。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正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举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了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把实行这一责任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对他们的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惩挂钩。责任制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中的职责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行,把社会治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度化,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身负重任的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把能否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否保住一方平安,上升到是否全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坚持“两手抓”的高度来认识。只要认识深化了,就能树立信心,挤出时间,采取措施,抓紧抓好综合治理工作。
在实行治安责任制的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与违法犯罪斗争负伤、致伤人员要妥善治疗和安置;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抚恤。对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前不久,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契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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