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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执法之名行勒索之实石城镇司法所联防队负责人为非作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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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假执法之名行勒索之实
石城镇司法所联防队负责人为非作歹
湖北崇阳县石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兼联防队指导员邓益群、镇联防队副队长王兰斌(临时工)等人执法犯法,以打击嫖娼卖淫为由,屡次非法搜查、关押该镇外出打工的女村民,并借机乱罚款、没收财物,在当地影响极坏。
邓益群、王兰斌等人曾于去年9月4日晚,以本镇回乡探亲的女青年汪××(在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打工)及其男友欧××(樟木头镇生威厂工人)有卖淫嫖娼嫌疑为由,无任何合法手续便去汪家搜查,并将汪、欧带到联防队讯问。在未获取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于当晚10时许竟将汪、欧混押在同一小房内(男女混押是不合法的)。次日凌晨,邓益群、王兰斌和联防队员杨智龙再次到汪家搜查,搜去存折两个(共计3400元)及500元现金、购买金戒指的发票一张和汪与男友的身份证、工作证,走时留下一纸自制的扣押清单。之后,邓、王、杨和另外4人竟拿着搜来的这500元现金和3400元的存折,带上两副手铐赴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调查。出发前,邓、王向司法所临时工娄哲高交待,汪家要交3000元钱才能放人,3000元司法所和联防队各分一半。否则不准放人。
到达东莞樟木头镇后,他们既未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又未到汪打工的单位和其男友的单位、家庭调查,首先从汪××的存折中取出2900元作旅差费,仅找了与汪一起打工的同村女青年刘××了解一下,没证实汪卖淫,又以了解石城镇妇女在海丰县的情况为由,到海丰县游玩去了。
到9月8日,汪××和欧××被关押的4天4夜中,房门紧锁,无人值班看管,他们吃饭是汪母由窗户递进去;上厕所从窗户爬出来。8日,汪母送饭时,正逢汪××要上厕所,无人开窗,汪母与联防队员王会龙、张妙珍等人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汪母被抓住头发拖到外面的土路上,汪××被用手铐铐在桌腿上。此后经人指点,汪××的母亲带伤到崇阳县检察院报案,县政法部门迅速解除了对汪××和欧××的关押,并立案调查邓益群等人非法搜查、拘禁、滥罚款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而查出一系列问题。
去年5月25日,随各自丈夫和儿子到广东惠东县打工的该镇石城村村民熊××和李××结伴回家,到石城镇刚下车,就被邓益群、王兰斌、徐征斌3人碰见。他们硬以卖淫为由将熊、李带到司法所,要她们面朝墙站着,并从熊、李的提包内搜去人民币990元。邓、王等人觉得她们肯定不只这点钱,又强迫熊××脱下长裤。王兰斌、徐征斌用手铐将李××铐起来。到当晚9点,才将熊、李二人放出。第二天,熊、李二人找到本村书记出面证明她们确实是随丈夫去广东打工,村书记还出具了担保书。邓、王才勉强退还了一部分钱,但仍无理没收熊××300元,没收李××200元。
去年3月,石城村四组村民陈××因到武汉帮其姐姐看了半个月的小孩,回家后的当晚,就被王兰斌等人从床上拉起来带到联防队,并收走其收录机和照相机。到了联防队就逼陈××承认是到广东卖淫去了。陈据理力争,结果被他们用电警棍打得昏死过去,以致送进医院急救。此后陈经常头痛,找有关方面解决,均不了了之。王兰斌等人拿走的照相机硬说不知下落了,后由邓益群裁定只付给陈××300元钱了事。
据查,邓益群自1991年以来,以打击嫖娼卖淫为由,在该镇石壁村就对23名外出打工的妇女罚了款,其中对15人共罚款10400元。对其他8个人罚了多少,邓自己都记不清了。
石城镇司法所、联防队邓益群等人执法犯法、为非作歹一案,崇阳县从县委书记到各政法部门领导的态度都十分坚决。目前,邓益群、王兰斌虽已被逮捕,但因镇里还有人顶着,致使一些事情尚未彻底解决。
中国检察报记者郭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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