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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林业厅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很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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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7-0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林业厅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很严重
姜玉春来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林业厅不遵守财政纪律,假报决算,并擅自动用国家收入款项一百五十一亿元。现将该厅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揭发如下:
一、假报决算。该厅财务科在去年年末报决算时,有意将造林局决算二十六亿五千多万元改为三十二亿五千多万元,虚报了六亿元,准备在今年的基本建设中使用。而造林局原来的决算也违反财政制度,将没有开支的技术干部训练费、奖励费、造林站经费、造林宣传费等共三亿三千多万元报销了。该厅财务科长王世杰在今年一月催各县林业科上报去年决算时,竟公开指示林甸县林业科将没有支用的打井经费一亿二千多万元与九十七立方公尺木材也加入决算内报销。
二、不报预算,擅自开支。去年事业费没报预算即行开支的达二十一亿七千多万元。其中如造林局林训班新建砖瓦平房一千六百九十六平方公尺,没有预算就开支了十四亿六千八百多万元(虽经前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刘培植部长口头同意开支十亿元,但并无正式批件)。
三、国家收入款不上缴,擅自动用。一九五○年清理林场收入木材二千六百六十立方公尺,折价八亿二千万元;该厅在一九五一年动用二千六百立方公尺,折合七亿九千余万元。一九五○年育林费收入七亿七千多万元,该厅擅自动用了七亿一千多万元;一九五一年又动用了绥化森林工业局转来的育林费六千九百多万元。一九五二年清理林场收入一百一十七亿元已列为正式收入,除上缴三十五亿余元外,有八十一亿余元未上缴;财务科动用四十余亿元(经林业厅冯肖山厅长批准),拨给各县做事业费开支。同年清理林场收入没有列为正式收入的有一万零二百八十立方公尺木材,折合五十一亿四千万元;该厅动用九千零三十立方公尺,折合四十五亿余元。
四、去年该厅经费结余很多,他们估计今年财务管理要严格,就在去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二十一次厅务会议上决定开支六十六亿余元。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到三十一日三天内,该厅就赶着开支了十四亿余 元,还曾派专人到大连、哈尔滨、沈阳等地大量购买东西。更严重的,该厅还买了一批照像机、望远镜等非业务必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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