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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上乔石强调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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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1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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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上
乔石强调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
新华社北京四月三十日电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召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问题。在此之前,乔石委员长委托田纪云副委员长和曹志秘书长与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八届全国人大设立了八个专门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了许多工作。不仅制订了近期的工作计划,而且对今后五年的工作进行了研究。一些专门委员会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对当前的金融、财政、农业、环保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研究,并根据宪法赋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对立法、监督、外事等工作做了部署。大家表示要在七届工作的良好基础上,争取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乔石委员长在听取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他说,这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任务非常繁重。第一,要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步伐。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立法工作必须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在宪法指导下,在本届人大期间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为此,要制订立法规划,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立法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急需的要先立。有的法律不一定一步到位,可以从现实出发,先立几条,以后继续补充。有的还可以由省级人大和有立法权的经济特区人大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总之,要按照邓小平同志一九七八年就提出的意见,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立法不能从某个部门、某个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必须从国家的总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应是这个出发点。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胆借鉴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第二,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任何工作,没有监督必然会出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干部都要受人民的监督。要使监督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的、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既要看到实现这个目标的艰巨性,也不能畏难而退,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第三,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各国议会的友好交往。人大要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各国议会、议员加强交往,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努力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乔石委员长在讲话中还勉励各专门委员会的同志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共同把这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繁重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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