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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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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01
第2版(要闻)
专栏:

  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从5月1日起,临时身份证发放、使用又有新调整。
临时身份证的审批、签发、制作由县、市公安局和市辖区公安分局负责。它的发放、使用范围,仅限于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证件丢失、损坏尚待补领的人员,用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除办理这些特定的权益事务急需证明本人身份的以外,一律不再发给临时身份证。
尚待领取或因丢失、损坏尚待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由一年缩短为3个月;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由两年缩短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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