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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使淮河水三年后初步变清宋健要求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并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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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部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力争使淮河水三年后初步变清
宋健要求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并转
新华社北京八月三十一日电(记者张建军)国务院今天召开会议,部署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在会上指出,为了给亿万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使淮河流域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快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度,从现在起,要用三年多的时间,力争使淮河水质初步变清,重现碧水清风,造福当代人民和子孙后代。
近年来,淮河水污染严重,特别是今年七月中旬以来,淮河中、下游又发生大面积水污染事故,使一些地区的群众饮水发生困难,直接危及了下游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受灾地区人民的生活、生产情况,日前派调查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抗污救灾措施。为了防止淮河流域再次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已于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进行部署。
在今天的会议上,宋健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度要加快,到一九九七年应取得突破性进展,让淮河初步变清。从现在起用三年多的时间,所有的企业都要做到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包括大企业,都要依法坚决关停并转。
宋健在听取了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及淮河水利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情况和治理措施,以及国务院调查组关于赴苏、皖、豫三省调查水污染事故情况的汇报后指出,当前,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抗污救灾工作。首先要保障群众的生活供水,采取综合措施,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安定。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淮河流域再次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对污染大户要限制排污,必要时采取限期停产检修等措施。同时,要做好有关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保障基本生活。其次,要进一步修订污染防治计划,加快治理进度,对一九九五年底前污染严重又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全部关停并转。宋健重申,在淮河流域范围内,禁止新建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所有向淮河流域河流排污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最迟于一九九七年底停止向河流排污。淮河水利委员会要负责建立联防制度,加强对淮河流域有关主要闸坝的统一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使上下游协调一致,按汛情、污情实行合理调度,共同抗污防灾。宋健要求完善淮河流域的法制建设,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环保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责任者要严加惩处,对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会议讨论了《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及“九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及关停并转企业名单,宣布了调整后的淮河流域水资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主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淮河流域水资源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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