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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必须清楚坚持公正公开林业部提出宜林“四荒”拍卖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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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5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权属必须清楚坚持公正公开
林业部提出宜林“四荒”拍卖原则
本报讯最近,林业部对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拍卖提出了十项原则,强调要因地制宜,正确引导,积极稳妥,依法出让,依法管理,把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引入规范化健康发展的轨道。
宜林“四荒”地指的是未经治理的宜林荒山(坡)、荒沟、荒滩、荒地(沙)。目前集体宜林“四荒”地使用权的拍卖已在16个省、市、区逐步开展。林业部副部长祝光耀指出,拍卖“四荒”使用权,是新形势下加快造林绿化和“四荒”治理的新尝试,有利于林业的振兴和农民群众的脱贫致富。但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此,林业部提出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四荒”地拍卖只是拍卖“四荒”地的使用权,权属必须清楚。存在权属争议的,在纠纷解决之前不得拍卖。已经发放林权证的,必须征得原持证人的同意,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后,才能拍卖。
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要优先保证当地群众都有购买“四荒”地使用权和开发治理的机会。“四荒”拍卖的规模要适当,价格要合理。拍卖年限要考虑开发受益的难易程度,以20—70年为宜。严防炒卖“四荒”地和购买后不治理的现象。“四荒”地的开发治理要服从林业总体规划,鼓励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开发。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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