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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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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今年3月,我商场与其他4家股东共同商定出资办一个丝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制定后,因一家股东迟迟不缴纳其在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额,致使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申请登记注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因此过期失效。请问:股东不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四川成都市一商场丁石丁石同志:
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文件。公司章程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即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全体制定者都要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一经制定,即经过所有的出资人同意,即在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额规定,实际上是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的一个有关出资的协议。章程经各股东认可制定后,就意味着此出资协议已成立生效,股东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即按期如数地向公司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不履行或不按约完全履行,就是违反了自己所签订的出资协议,构成违约行为。《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你来信所述,我们认为,如果你商场与其他股东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协议中已规定了出资违约具体责任的,则不履行或不按约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股东应按约承担具体责任;如果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协议中未规定出资违约具体责任,则你商场及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认缴出资义务的违约股东,赔偿因其未缴付或者未按期缴清出资,致使丝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而给你们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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