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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沈阳市区法院为企业清回欠款三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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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
沈阳市区法院为企业清回欠款三亿元
本报讯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法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去年以来,为企业解决经济纠纷一千六百余件,清回欠款三亿多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经济案件逐年增多,相当多的企业缺乏法律知识,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的情况,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成立了企业法律服务办公室,方便企业诉讼。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区(县)两级法院普遍成立了经济案件调处快办组,实行快收案、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一条龙服务,还在全市建立一千一百四十一个企业联络点,进行法律咨询,依法保护企业权益。沈阳市老龙口酒厂生产的“老龙口”白酒,曾经多次荣获国内外大奖,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可是,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大肆伪造、贩卖假“老龙口”白酒。大东区法院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通过区政法委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打假”行动。这个建议被采纳后,仅三个月就受理审结八件假冒案件。
沈阳防爆厂由于近二百万元的销货款收不回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正当企业领导一筹莫展的时候,于洪区法院的领导来厂服务,同工厂一起研究制订了收回欠款方案,成立三个审判服务小组,对有管辖权的立案审判,没有管辖权的从法律服务的角度分几个小组催款。半个月后,一百万元的货款陆续进入防爆厂的帐户,企业得以正常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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