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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的光辉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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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主政治建设的光辉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本报记者苏宁
秋风送爽,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成熟与收获的季节。在举国上下欢庆建国45周年之际,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的历史进程,我们对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充满信心。
(一)
早些年,常有人把人大代表当成一个荣誉称号。从第六届到第八届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河南民权县农民张文生,1983年6月第一次以人民代表身份走进人民大会堂时,新剃的头,新刮的脸,穿一身新衣服,乐呵呵地对记者说:“这是党和人民给我的荣誉,我高兴得几宿睡不着觉。”
如今,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臻完善,人民代表尤其是来自基层的代表的心态正在从过去的荣誉感转向责任感、使命感。就是那位农民代表张文生,已重新认识了人民代表的真正涵义,他从研究身边的农民问题,乡镇企业问题,粮食生产、收购问题开始,进而考虑到涉及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大问题。他听取群众的建议,就“中央的声音如何畅通无阻地贯彻到基层,基层的呼声又如何能及时地反馈到中央”这一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份关于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议案。
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乌海市五虎山煤矿采煤队队长张福生在3年里,提出有见地的建议、意见、咨询48条。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内蒙古人大代表团共提出4项议案,其中张福生就领衔提出两项。
近年来代表们所提议案无论数量或者质量都在逐步提高。例如,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只有80件;1960年的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案仅46件,其中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一件也没有。而从1983年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今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代表团名义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数,由平均每次大会200多件、400多件,上升到今年的700多件。这也可以说是近几届人大代表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文化程度明显提高,一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连海外舆论也不得不承认:“平心而论,随着改革开放及经济的发展,中国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确有进步,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乏有见地的意见。”
(二)
人们不会忘记,10年“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践踏,给共和国带来深重的灾难。
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为使10年浩劫的悲剧不再重演,为了追赶现代社会文明的脚步,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加强立法工作,成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议程。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首批重要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7个法律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新时期立法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据统计,1979年至今的15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了255件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是建国头30年的10倍多。因此权威人士称,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逐步形成,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进入1993年以来,中国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上任伊始,便明确宣布: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尽快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从去年1月到今年8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9件,几乎是每12天出台一部法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次通过5部法律,第五次常委会共审议了11件法律和法律性决定的草案,分别创下历次常委会通过、审议法律草案的最高纪录。
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仲裁法、审计法……这一部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规则、规划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的先后问世,使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论断正在由理论走向现实。
(三)
1990年3月,曾任乡村企业办公室副主任的安徽省金寨县燕子河区两河乡副乡长李玉水,因为发展乡村经济有功,深得人心,在乡政府换届选举中淘汰了原乡长候选人,当选为两河乡乡长。当地个别领导对此很恼火,声称这样选举的乡长不能算数。于是有关部门不承认这个民主选举出来的乡长,县财政也不发给他工资,两河乡的农民只好自己凑钱给乡长发工资。1992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干预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纠正了这一不尊重民意、违反选举法长达两年之久的错误行为。
罢免或撤销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是目前我国人大重要的监督手段之一。1986年,江西省人大罢免了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包庇走私、泄露国家机密的倪献策的省长职务;1986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副市长丁永安的职务;1989年,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罢免了清理整顿公司很不得力的杨汇泉副省长的职务。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目前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不仅仅停留在上述这些对个案的纠正上,而是更集中、更显著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从上到下普遍开展并已形成制度的执法检查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方面。
仅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围绕国家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就先后派出近40个检查组对20个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关于金融、外贸、教育、民航、林业、三峡工程进展、廉政等10个工作报告。在总结近几年开展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使这项工作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
                
古人云: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植根于中华沃土上的常青树,经历了40年的风霜雨雪,已经从纤纤幼苗长成为根深叶茂的参天大树。随着共和国的进一步繁荣富强,它必将更加充满生机,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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