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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诚项淳一向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作报告建议审议通过母婴保健法草案和广告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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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2
第4版(要闻)
专栏:

  蔡诚项淳一向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作报告
建议审议通过母婴保健法草案和广告法草案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记者苏宁报道:今天在京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诚和项淳一关于优生保健法草案、广告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蔡诚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优生保健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经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有关法律是必要的,这对于人民家庭幸福、民族兴旺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同时,根据有些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将“优生保健法”修改为“母婴保健法”,并对草案中为母婴保健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主管部门、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项淳一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广告法是必要的,广告法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草案修改稿还在总则中作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草案修改稿还对药品、食品、烟草制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广告的要求和审查等内容作了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草案修改稿还对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广告业的管理等内容作了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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