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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整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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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整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同心协力,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整工作。
《通知》说,今年以来,由于上年度棉花减产,棉花流通领域秩序混乱,棉花及纱、坯布价格暴涨,致使大中城市国有棉纺企业原料紧缺的矛盾相当突出,针织、复制、印染等后道纺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为了妥善处理好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推进纺织工业的发展,在合理组织纺织工业生产的同时,必须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纺织工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好棉纱均衡生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控制棉纱生产总量。1994年要根据纺织原料资源情况,按照棉纱生产控制指标和市场需求,组织好新棉上市前的纺织工业生产,做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棉纱超产地区要研究切实可行的限产措施,千方百计把超产势头减下来。已停产的落后小棉纺厂,不得再恢复生产;对盲目超产的企业要采取行政、经济手段,促其减产、停产。
二、限期完成棉纺企业的压锭改造任务。为了解决棉纺行业存在的棉纱生产能力过大、设备陈旧落后这一主要问题,国务院决定要压缩淘汰落后棉纺设备1000万锭。已确定的500万锭压锭改造任务,务必在1996年底前完成;其余500万锭压锭改造任务要在1998年底前全部完成。压锭改造淘汰的旧设备要予以销毁,不得转移后再使用。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国家定点生产的棉纺设备只能用于更新改造,不准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三、抓住机遇搞好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在地区布局上,中心城市的纺织工业要实施总量压缩,鼓励中心城市、发达地区纺织工业的初加工能力向原料产区转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要向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型产品方向发展,重点提高产品质量,并注意扶持一批效益好、产品适销、出口创汇能力强、在行业中影响大的骨干企业;要改变目前低档次的同类纺织产品生产过剩和中、高档产品供应不足的状况,力争“九五”期末高档服装面料基本上能满足出口的需要。要大力发展装饰、建筑、土工等产业用布,同时还要加快发展化纤及化纤原料,提高化纤在纺织纤维加工总量中的比重,力争“九五”期间达到45%。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改造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纺织工业要重点抓好印染、后整理、新型纺织机械制造等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对重点企业的压锭改造,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资金等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通过调整、改组、改造,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变纺织工业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的面貌。
五、依法组织好纺织企业的破产实施工作。要在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若干城市中选择一批纺织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按以上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在调整期间确需停工、停产、转产的企业职工的生活,要采取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妥善安排,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劳动部门、工会、妇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及纺织工业主管部门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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