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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方能服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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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2
第5版()
专栏:来信综述

依法办事,方能服众
本报4月30日第五版刊登了张玉芹写的《他们非法剥夺我的继承权》的来信和河北魏县县委办公室所作的“答复”后,在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就收到读者来信上百封。
这些来信一致认为,张玉芹作为独生女儿,既然在老人生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在老人逝世后继承其遗产,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广大读者对张玉芹在其父死后受到一系列的要挟、刁难,深表同情,对张继尧、张汉生等人(特别是后者,多年从事司法工作却知法犯法)的蛮横无理,对大队党支部助纣为虐,对魏县县委办公室的不负责任的“答复”(一不明确表态、二不拿出处理意见),表示了强烈不满。
不少读者在来信中引述了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之后,一针见血地指出,部分党员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是造成不能自觉地维护国家政策法令的严肃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根本原因。正如有的读者在来信中所指出的:“依法办事,方能服众”。因此,如何对党员干部加强法制教育,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最近,本报收到了魏县县委办公室的第二封答复信。信中承认他们“对如何处理好(张玉芹继承遗产权)这件事,坚决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并通过这件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等问题,没有认真考虑”;还说,县委领导已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研究,重新派出调查组,准备“作出严肃处理”。这是值得欢迎的。
周 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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